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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法学和非法学
363
简答题

酒泉庞淯母者,赵氏之女也,字娥。父为同县人所杀,而娥兄弟三人,时俱病物故,仇乃喜而自贺,以为莫己报也。娥阴怀感愤。乃潜备刀兵,常帷车以候仇家。十余年不能得。后遇于都亭,刺杀之。因诣县自首。曰:“父仇已报,请就刑戮。”禄福长尹嘉义之,解印绶欲与俱亡。娥不肯去。曰:“怨塞身死,妾之明分;结罪理狱,君之常理。何敢苟生,以枉公法!”后遇赦得免。州郡表其闾。太常张奂嘉叹,以束帛礼之。
--《后汉书·列女传》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1)赵娥的行为是何性质?依汉律,对此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2)赵娥报仇后到县衙自首。汉承秦制,秦朝关于自首的规定如何?唐朝又是如何对自首加以完善的?
(3)该案反映出中国古代怎样的礼法关系?(2013-法学-分析 38)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答案要点】
(1)赵娥的行为是为报父仇的故意杀人行为。此行为在汉代应以杀人罪判处死刑。
(2)秦朝称自首为“自出”,对自首者处刑从轻。唐律对自首制度的完善主要体现在:明确了关于自首构成的法定条件,并区分自首和自新;对“自首不实”和“自首不尽”作了详细规定;规定对某些后果无法挽回的犯罪,不适用自首减免刑罚;规定自首者虽可免罪,但赃物须按法律规定如数偿还。
(3)礼法结合是中国传统法律的典型特征。所谓“出礼而入刑”,体现了礼法之间的互补关系。儒家伦理主张孝道,杀父之仇不共戴天。本案中,围绕赵娥的杀人行为,伦理认同而法律严惩,体现了在处理为报父仇杀人的问题上情、理、法之间的冲突。在以后各朝中,此类行为往往因统治者提倡孝道而受到宽宥。 【考点解读】本题考查的是故意杀人、自首、礼法关系。本题第一问与上一题的问法基本相同,到材料中找到关键词答上即可。第二问也是对基本知识点的考查,答案不来自于材料,而来自于《考试分析》,将秦朝、唐朝自首的规定写上即可。第三问礼法结合,真题中体现礼法结合的分析题不只考了这一次,其他年份也考了(比如 2017 年法学分析题),只是其他分析题的落脚点没有落在礼法结合而已。
【总结】
汉朝是古代法制史比较重要的朝代。通过已考题型来看,法制史中固定存在的四个题型:单选、多选、简答、分析,汉朝都已涉及了,足以证明汉朝的重要性。
有同学曾经问过如何判断哪一章节重要,有个简单的判断方法:看本书这样的章节真题中哪一节的题目最多。题目多的就是重要的朝代。比如整个法制史的章节中,唐朝的题目是最多的,因此唐朝就是最重要的。虽然有些题目跨越多个朝代导致不同的作者在对题目进行划分时,划分的朝代可能略有不同,但是用上述方法还是能基本判断出重点章节和非重点章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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