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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集中区。调车作业要道还道时,一律出×道要×道,进×道要×道。
使用中间体过渡车钩进行调车时,应连结全部车辆软管,一次调车连挂客车不得超过四辆,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5km/h;中间体过渡车钩的拆装由车辆部门负责。
旅客列车摘挂车辆,原则上应在始发、终到站进行。因特殊原因必须在中途站摘挂时,车站须指派干部现场重点监控,进行摘挂作业时,必须连结全部软管,在距停留车30m处一度停车,并以不超过3km/h的速度进行连挂。
在正线、到发线以及与正线、到发线接轨而无平行进路或隔开设备的其他线路上调车,停留车辆原则上应停于距警冲标50m以上,在其他线原则上应停于距警冲标30m以上。
调车作业中不准以顿钩代替试拉。连续连挂最后一组(辆)车后、推送车辆前、连续连挂作业中连挂车组间隔超过10m时、编组列车及列车摘挂的最后一钩作业完了时必须试拉。
在同一线路内连续连挂作业时,如车组间隔距离不大于十车,可以不超过5km/h的速度不停车连续连挂(超过2.5‰下坡道的线路除外)。连续连挂作业时,每个连结处均应检查确认,最后一组(辆)车禁止连续连挂。
单机连挂车辆时,必须显示停留车距离信号,调车指挥人应负责调整钩位,并显示连结、稍行移动、停车等信号。
不在司机一侧作业且采用手信号调车时,牵引调车的速度不得超过15km/h。
两列动车组,解编操作时,主控动车组转换为调车模式后,必须一次移动15m以上方可停车。
在接触网导线距轨面高度小于6200mm的线路上,禁止登上敞车手闸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