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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人员下道避车的同时,必须将作业机具、材料移出线路,并放置、堆码牢固,不得侵入建筑限界;两线间距离小于( )m不得停留人员和放置机具、材料。
13. 在站内其他线路作业,躲避本线列车时,下道距离不少于( )m,与本线相邻的正线来车时,按本条第一项和第三项办理,与本线相邻的其他站线来车时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列车进路不明时必须下道避车。
12. 距钢轨头部外侧距离不小于( )m,设有避车台(洞)的桥梁(隧道)应进入避车台(洞)避车。
11. 线路作业和巡检人员,必须熟悉管内的( )情况、列车运行速度、密度和各种信号显示方法,作业和巡检时应注意瞭望,及时下道避车。
10. 故障、自然灾害处置后,由( )确定放行列车条件。
9. 站内线路、道岔发生故障或自然灾害时应立即通知( )采取措施,防止机车、车辆通往该故障或自然灾害影响地点,同时按规定设置停车信号防护。
8. 线路发生危及行车安全故障或自然灾害时应立即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通知( )或列车司机紧急停车,同时在故障或自然灾害影响地点设置停车信号。
7. 混凝土枕地段发生15 mm以上冻害时垫板作业可采用调高扣件,每处调高垫板不得超过( )块。
6. 冻起高度不超过15 mm地段,可用调高垫板整修。每处调高垫板不得超过( )块,总厚度不得超过15 mm(丝扣不足的螺旋道钉除外)。
5. 线路上冻起高度超过20mm时两端顺坡之间应有不短于( )m的过渡段,其坡度应与线路坡度一致。辙叉及转辙部分不得有变坡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