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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洗钱风险分类管理措施不属于客户身份识别措施
反洗钱的应急计划,应确保能够及时应对和处理重大洗钱风险事件、辖内有关反洗钱监管措施、重大洗钱负面新闻报道等紧急、危机情况,做好舆情监测,避免引发声誉风险。应急计划应当说明可能出现的重大风险情况及应当采取的措施。
各业务条线、业务部门应当及时向反洗钱管理部门报告洗钱风险情况,包括风险调整变动情况、风险评估结果。
法人金融机构应当制定科学、清晰、可行的洗钱风险管理策略,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合理配置、统筹安排人员、资金、系统等反洗钱资源,并定期评估其有效性。洗钱风险管理策略原则上应不变。
法人金融机构应当在建设全面风险管理文化、制定全面风险管理策略、制定全面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时统筹考虑洗钱风险管理,将洗钱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专职人员应当具有二年以上金融行业从业经历,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均应当具备必要的履职能力和职业操守。
超出机构风险控制能力的,不得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进行交易,已经建立业务关系的,应当中止交易并考虑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必要时终止业务关系。
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依法履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对依法监测、分析、报告可疑交易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不得违反规定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完整准确、安全保密的原则,将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反映交易分析和内部处理情况的工作记录等资料自生成之日起至少保存5年。
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调整的,金融机构接到清单3日内开展回溯性调查,并按法律规定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