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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告 (工信部联通[2014]182号)》的规定,电信企业要努力降低经营成本,为用户提供()、更透明的电信服务。
根据《关于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告 (工信部联通[2014]182号)》的规定,电信企业要努力降低经营成本,为用户提供更优质、()的电信服务。
根据《关于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告 (工信部联通[2014]182号)》的规定,电信企业对涉及用户基本通信需求的固定语音、()等业务进行打包销售时,必须另外提供包内单项业务单独的资费方案。
根据《关于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告 (工信部联通[2014]182号)》的规定,电信企业与用户签订的协议中应包含资费标准、()等内容。
电信企业自主制定电信业务资费方案时,应在执行前告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其他资费方案应在执行前告知省( )通信管理局、同级价格主管部门。
在业务宣传推广时应( ),对资费方案限制性条件及其他需引起用户注意的事项,应履行提醒义务,不得片面夸大资费优惠幅度或作容易引起用户误解的虚假宣传。
电信企业自主制定电信业务资费方案时:电信企业应进一步提高资费透明度,建立资费方案公示制度,通过( )等公布所有面向公众市场的在售资费方案。
电信企业自主制定电信业务资费方案时,资费方案结构应( ),方案中需列明资费标准、计费方式、对应服务等内容。
电信企业自主制定电信业务资费方案时,对涉及用户基本通信需求的()等业务,电信企业进行打包销售时,必须另外提供包内单项业务单独的资费方案。
电信企业自主制定电信业务资费方案时,资费方案结构应科学合理、简单清晰,方案中需列明()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