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对具体业务进行推广和宣传时,应告知用户咨询投诉电话,应就被宣传业务做出明确的服务承诺,并在随后的服务提供过程中切实践诺。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服务达不到宣传承诺标准时,用户有权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或事先约定进行赔偿。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加强对电信业务宣传工作的规范管理,明确宣传渠道和宣传方式,对拟推广的电信业务制定统一、规范的宣传用语。电信业务经营者在任何场合,进行任何形式的业务宣传时,均不得采取贬低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类似业务的方式来突显自身业务的相对优势,不得直接或间接诋毁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的企业形象、商业信誉和业务品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本通知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进行监督抽查,一旦发现违反上述制度的行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电信业务经营者的业务宣传内容出现歧义时,电信监管机构在进行电信服务监管或电信用户申诉受理机构在处理用户申诉的过程中,以有利于电信用户的解释为准。
未经用户同意,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利用平台外呼形式强行发送广告类信息或强行推荐某项业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加强对基层组织和代经销商的监督管理。代经销商在开展代理业务过程中,应出具被代理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有效收费凭证和用户服务协议。
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强制用户使用拟推广的服务项目,用户拒绝选择其推荐的服务项目时,不得因用户拒绝选用拟推广的服务项目而终止提供原有服务项目。
电信业务经营者推出新业务时,采取收费试用的方式进行业务推广的,应明确告知用户使用和取消该试用业务的方法。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为用户开通包月付费或需要用户支付功能费的服务项目时,可先办理业务后在征得用户的明确同意或经用户主动提出开通申请,并明确告知用户收费项目和相应的收费标准。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进行电信业务办理时,应严格执行《电信服务明码标价规定》,并明确告知用户电信业务资费标准的适用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