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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从严加强业务外呼管理。一是严格外呼审批。用户申请“400”、“商务总机”外呼以及自带170、171等字头短号码通过租用语音专线开展外呼的,必须由基础电信企业省级及以上公司从严审批并负管理责任。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严格申请数量。同一用户在同一基础电信企业全国范围内申请“400”、“一号通”、“商务总机”等重点业务号码,每类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严格办理渠道。用户必须在基础电信企业自有实体渠道申请办理上述重点电信业务,并由基础电信企业负管理责任,允许代理渠道或网络渠道代为办理。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2016年12月底前,各基础电信企业要将上述重点电信业务自查清理情况书面报部及所在地通信管理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全面开展存量用户自查清理。对未进行主体信息登记、虚假登记、登记信息不完整、未登记使用用途或者实际用途与登记用途不符合、资质不符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业务运营和使用规范、使用异常的,要督促用户立马整改。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通信管理局要在2016年12月底前组织电信企业完善委托代理渠道黑名单制度,对纳入黑名单的渠道和个人,各电信企业不得委托其办理电话入网和实名登记手续。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建立委托代理渠道电话入网和实名登记违规责任追究制度,各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不需要签订电话实名制责任承诺书。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按照“谁发卡、谁负责”原则,各基础电信企业和移动转售企业要加强对行业卡使用情况的监测和管控,严禁二次销售和违规使用行业卡。对未采取有效监测和管控措施,致使行业卡被倒卖或被用于非行业用户的,放宽追究相关企业和负责人的责任。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对新办理使用行业卡的,要从严审核行业用户单位资质、所需行业卡功能、数量及业务量,按照“功能最小化”原则,屏蔽彩信、来电提醒功能。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对新办理使用行业卡的,要从严审核个人用户单位资质、所需行业卡功能、数量及业务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