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严格规范号码传送和使用管理。对携带“通用号码”的来话,在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和国内网间互联互通关口局将其“通用号码”信息一律予以通过。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建立健全业务使用动态复核机制。2015年底前,各基础电信企业要采取必要的管理与技术措施,建立随机拨测、现场随机巡检、用户资质年度复核等制度
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从严加强业务外呼管理,对白名单以外的外呼号码一律进行拦截。通过本网中继外呼时,允许使用它网的固定、移动用户号码或“400”等业务号码。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从严加强业务外呼管理,业务合同中必须明示允许的外呼号码或号段以及外呼用途、时段、频次等。新增“一号通”允许外呼。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从严加强业务外呼管理。一是严格外呼审批。用户申请“400”、“商务总机”外呼以及自带170、171等字头短号码通过租用语音专线开展外呼的,必须由基础电信企业省级及以上公司从严审批并负管理责任。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严格申请数量。同一用户在同一基础电信企业全国范围内申请“400”、“一号通”、“商务总机”等重点业务号码,每类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严格办理渠道。用户必须在基础电信企业自有实体渠道申请办理上述重点电信业务,并由基础电信企业负管理责任,允许代理渠道或网络渠道代为办理。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2016年12月底前,各基础电信企业要将上述重点电信业务自查清理情况书面报部及所在地通信管理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全面开展存量用户自查清理。对未进行主体信息登记、虚假登记、登记信息不完整、未登记使用用途或者实际用途与登记用途不符合、资质不符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业务运营和使用规范、使用异常的,要督促用户立马整改。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通信管理局要在2016年12月底前组织电信企业完善委托代理渠道黑名单制度,对纳入黑名单的渠道和个人,各电信企业不得委托其办理电话入网和实名登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