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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得泄露或违规披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非公开信息资料,慎重保管重要的文件资料,未经授权不得接触秘密信息及资料,不得在公开场所谈论与本行业务相关的敏感事务。
员工不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信息、报告和报表,不得擅自销毁可能与违规行为或内外部调查相关的任何记录。
员工发现或知晓任何内外部欺诈或其他损害本行利益的行为时,应当自觉抵制,自行决定是否向有关部门报告。
员工对本行应当履职尽责,不得相互扯皮、敷衍塞责、玩忽职守,严禁任何失职、渎职和消极不作为的行为。
员工不得打听他人的身份信息、薪酬信息、人事记录等非公开信息,对本人的薪酬信息可以相互讨论,本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员工不得允许与业务无关的人员随意接触客户信息资料,并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括本行内部各单位和个人除外)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行规章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员工不得为个人目的利用客户信息资料,不得在客户未授权的情况下,将客户信息资料提供给他人使用。
员工应当对客户提供的信息资料予以保密,并按规定妥善保存。在职期间及离职2年之内,均不得违反规定透露客户信息资料。
员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客户进行身份识别,不得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员工应当根据岗位职责的要求履行对客户的尽职调查,但在已经充分了解客户自身经营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况下可以例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