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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应当严格保护举报人的信息,不得扣押、隐匿举报人提交的信息和资料,不得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员工应当遵守本行劳动用工规章制度,非经本行许可,在职期间不得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可以在其他企业、经济组织兼职。
员工不得将内幕信息以明示、暗示等形式告知他人,为客户提供理财或投资方面的建议除外。
员工不得泄露或违规披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非公开信息资料,慎重保管重要的文件资料,未经授权不得接触秘密信息及资料,不得在公开场所谈论与本行业务相关的敏感事务。
员工不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信息、报告和报表,不得擅自销毁可能与违规行为或内外部调查相关的任何记录。
员工发现或知晓任何内外部欺诈或其他损害本行利益的行为时,应当自觉抵制,自行决定是否向有关部门报告。
员工对本行应当履职尽责,不得相互扯皮、敷衍塞责、玩忽职守,严禁任何失职、渎职和消极不作为的行为。
员工不得打听他人的身份信息、薪酬信息、人事记录等非公开信息,对本人的薪酬信息可以相互讨论,本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员工不得允许与业务无关的人员随意接触客户信息资料,并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括本行内部各单位和个人除外)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行规章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员工不得为个人目的利用客户信息资料,不得在客户未授权的情况下,将客户信息资料提供给他人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