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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消费者的隐私,在推介具体的保险产品之前,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无需向消费者了解其已购买的保险产品信息。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坚持以消费者需求为导向开展诚信营销,销售过程专业高效、热情真诚、仪态言行得当,充分尊重消费者的个人意愿,在消费者明确拒绝接受销售服务时,不得干扰其工作和生活,并对获取的消费者个人资料进
行保密。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对消费者进行当面销售拜访,原则上应事先与消费者约定时间、地点,事先未约定的拜访应选择合适的时间,不影响消费者正常的生活和工作。
保险公司作出拒付和解除合同决定的,应当在作出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业务申请人当面送达或快递拒付或解约通知书。
对于给付保险金额较大的案件,保险公司应在完成核定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通知书形式或电话说明通知书内容,同时应当留存录音。涉及金额标准可以由保险公司自行决定和调整。
如业务申请人提出需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保险公司应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向其解释不予受理原因,选择性退回所接收资料原件。
对于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包括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发生的保险事故,同样不能要求业务申请人提供超出《广西人身保险理赔申请资料指导标准(2021 年修订版)》范围的证明材料。
保险公司在完成理赔核定前可以对理赔结果作出承诺。
保险公司应在销售回访电话中告知投保人正确的出险报案方式。
核查机构应当对消费投诉处理过程、处理时限和处理结果进行核查,自收到核查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查决定并告知投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