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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人民政府指导本辖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负责辖区内运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
交通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有关安全工作职责。
公安部负责会同交通运输部等部门拟订城市轨道交通反恐防暴、内部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等政策法规及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地方公安机关做好城市轨道交通区域的巡逻查控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危及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涉恐等情报信息的搜集、分析、研判和通报、预警工作,监督指导运营单位做好进站安检、治安防范、消防安全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拟订运营管理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运营安全监管职责,负责运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地方交通运输部门监督指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做好反恐防范、安检、治安防范和消防安全管理相关工作,根据应急预案调动行业装备物资为突发事件应对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中,城市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负总责,充分发挥自主权和创造性,结合本地实际构建多方参与的综合治理体系。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根据预防为先的基本原则,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制度,加强应急演练和救援力量建设,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城市轨道交通可以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准时、可靠、便捷、舒适、经济的出行服务。
对已发生运营险性事件的具体分析对照应对事件()进行全面回溯。
涉及设施设备运行的,查阅()等,可根据需要对设施设备的安全功能和性能进行专项检测,研判是否存在影响安全稳定运行的因素。
查阅隐患涉及的()保护区环境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执行情况记录等,检验运行环境风险隐患控制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