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救援列车接近故障列车时应停车,与故障 列车联系确认后进行连挂,连挂时运行速度不应超过5km/h;连 挂后两列车均为空驶的,推进运行速度不应超过30km/h,牵引运 行速度不应超过45km/h;任一列车载客的,运行速度不应超过25km/h。
列车迫停地下区间超过2分钟时,环 控调度人员应启动相应环控模式。
推进退行速度不应超过10km/h, 牵引退行速度不应超过40km/h 。
列车停站越过停车标未超过可退行距离需退行 时,驾驶员应退行列车,推进退行速度不应超过5km/h 。
列车ATP失效时,驾驶员应及时报告行车调度人员。行车调度人员原则上应组织列车在就近车站清客后退出服务,确需继续载客运行至终点站的,应与前方列车至少间隔一个区间并限速运行。
列车需越过防护信号机显示的禁止信号时,行 车调度人员应确认该信号机后方线路空闲、道岔位置正确且锁闭 后,方可发布越过禁止信号的命令,首列车运行速度不应高于 25km/h。
同一区域存在多个限速要求时,应取最小 限速值。限速运行方案应在取消限速后至少保存6个月。
距离尽头线阻挡信号机20米时运行速度不应高于 10km/h,距离10米时必须停车。
运菅单位应合理安排驾驶员工作时间,单次值乘 的驾驶时长不应超过2小时,连续值乘间隔不应小于10分钟。
运营开始前,相关岗位人员等应确认施工核销、线 路出清、设备状态、行车计划准备等情况并报行车调度人员。行车 调度人员确认具备条件后,原则上应安排空驶列车限速轧道。确 认线路安全后,方可开始运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