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某企业与5名职工分别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这5名职工担任专用车床的车工。3年后,该企业由于转产,这些专用车床不再使用,企业就解除了这5名职工的劳动合同。问:该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不正确。因为不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企业转产,符合《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该企业职工可依据《劳动法》第28条的规定要求给予经济补偿。
解析:
《劳动法》《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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