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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法律知识竞赛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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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周某因下身瘙痒、行走困难,在医院就诊时被诊断患有性传播疾病,医生建议其休息一周。周某在向公司请假时,公司要求其提供病历。周某认为,其病历涉及个人隐私拒绝提供,公司则不同意其休假。那么,企业在日常病假管理中有权要求员工提供病历吗?会侵犯个人隐私吗?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企业在日常病假管理中有权要求员工提供病历。《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民法典》第1033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由此来看,《民法典》明确界定了隐私的范围,包括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其中,私密信息是指个人生理信息、身体隐私、财产隐私、家庭隐私、通讯秘密、谈话隐私、个人经历隐私及其他有关个人生活的隐私等。员工的病历属于个人隐私,但其请病假时会涉及医疗期计算、病假工资计发等事项,用人单位有权知晓其病情。因此,员工需要让渡一部分个人隐私。而用人单位获得该病历后仅能用于管理目的,不得泄露、公开员工的病历,否则就侵犯了员工的隐私权。

解析: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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