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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FATF建议,各国应当采取类似于《维也纳公约》、《巴勒莫公约》和《反恐怖融资公约》规定的措施,包括立法,使主管部门能够在不损害无过错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冻结、扣押或没收以下财产:
根据FATF建议,各国应当根据()、(),将洗钱行为规定为犯罪。各国应当将洗钱罪适用于所有的严重罪行,以涵盖最广泛的上游犯罪。
根据FATF建议,打击恐怖融资是一项严峻的挑战。有效的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体系对于打击恐怖融资十分重要,之前针对恐怖融资的大多数措施已经在建议中进行了整合,不再需要专门制定特别建议。但是,在FATF建议第C节,还是规定了一些专门针对恐怖融资的建议。这些建议包括:
在完成对成员的第三轮互评估后,FATF与区域性反洗钱组织、以及包括()、()和()在内的观察员密切合作,共同对FATF建议进行了修订及更新。
FATF建议规定了各国应当建立的基本措施: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按照《法人金融机构反洗钱分类评级标准》,综合下列因素,对评级指标逐项评价、计分,得出初评分数:
反洗钱分类评级包括法人()、()、()、()、()五个阶段。
法人金融机构在评级期间存在下列()任一情形,直接评定为E类机构:
反洗钱评级检验指标:主要评价法人金融机构洗钱风险防控效果、接受及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监管等情况,包括:
反洗钱评级执行指标:主要评价法人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履行、对高风险客户和高风险业务管理措施、自主风险管控能力等情况,包括:()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