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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出于相同的监管政策目标而需同时或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内对多个被检查人实施现场检查,由于各个被检查人的情况不可能完全相同,应按照风险为本的方法要求,尽可能针对各个不同的被检查人制定个性化的检查实施方案。因此不建议采取在同一项目下列家被检查人进行集中审批的方式。
立项时应填写《执法检查立项审批表》,制定《执法检查实施方案》,报上一级(部)行长(主任)或者主管副行长(副主任)审批。
中国人民银行对全国性金融机构[1]总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认为应当由其直接检查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专项检查项目的安排要针对风险,力求精准,需要面面俱到。对于特定状况下出现的重大风险,要通过精选项目,快速排查,予以迅速处置。
专项检查的对象选择要紧扣检查主旨,选择具有特定风险隐患或者在特定业务上较具代表性的监管对象。
全面检查能够全面了解和分析被检查人执行反洗钱规定的整体情况,并以此为依据对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的合规性做出全面评价。
全面检查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反洗钱部门,为全面系统评价被检查人的反洗钱工作情况,对其某一时期内所有反洗钱相关业务活动进行的现场检查。
定性评价被检查人反洗钱行为合规性,应以洗钱风险管理控制的有效性为基准。不以挖掘个别偶发性行为作为合规评价主要指标,将风险管理目标融入合规评价体系,合法合理、综合全面地评价被检查人的反洗钱工作情况,教育引导被检查人积极参与反洗钱工作。
反洗钱现场检查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如实记录和报告,不得知情不查、隐瞒不报或查多报少,不得随意夸大问题,要客观公正地反映被检查人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
反洗钱现场检查人员应接受过必要的培训教育,但不必具有履行现场检查职责所必需的法制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