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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系统在聘用员工、任命或授权高级管理人员、选用反洗钱管理岗位人员、在引入战略投资者或在主要股东和控股股东入股之前,要对其是否涉及刑事犯罪、是否存在其他犯罪记录及过往履职经历等情况进行充分的背景调查,评估可能存在的洗钱风险。
全系统有条件配备专职人员的,不得以兼职人员替代专职人员,兼职人员占全部洗钱风险管理岗位人员的比例不得高于50%。
从事监测分析工作人员的配备要与本机构的可疑交易甄别分析工作量相匹配。专职人员应当具有二年以上金融行业从业经历,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均应具备必要的履职能力和职业操守。
各地可以根据不同条件将反洗钱管理岗位简单设置为操作类岗位或外包。
考核工作在省联社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每半年开展一次,考核时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全系统要积极协助做好反洗钱调查工作,确保及时、如实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对拒绝提供调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全系统要将反洗钱工作评价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将业务条线部门和分支机构的洗钱风险管理履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全系统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积极整改。
全系统要积极开展反洗钱培训工作,培训对象只要覆盖基层员工在内的人员。
全系统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违反规定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防止发生泄密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