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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旅客列车成立由乘警长负责,客运、车辆乘务人员参加的安检工作小组,负责旅客列车安检工作。【出自乌铁办客〔2021〕4号《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客运专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35.旅客因伤害需交车站处理时需要提前报告列车所属铁路局客运调度,由客运调度通知车站做好救护准备工作。【出自铁运〔2012〕319号《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34.安全隐患等级分为重大隐患、突出隐患、一般隐患。【出自乌铁办客〔2021〕4号《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客运专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33.铁路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安全风险、较大安全风险、一般安全风险、低安全风险。【出自乌铁办客〔2021〕4号《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客运专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32.临时停车时,列车员按规定检查车门,做好宣传,加强巡视,确保车门锁闭。【出自乌铁办客〔2021〕4号《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客运专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31.列车发现精神异常旅客时,应重点关注,并按规定交到站或中途站妥善处理。【出自 铁运〔2012〕319号《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30.铁路客运人员岗前须经消防安全知识、卫生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持有效证件上岗。【出自乌铁办客〔2021〕4号《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客运专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29.旅客因伤害需交车站处理时,应移交前方县、市所在地车站或者当地具备公共医疗条件的停车站。【出自铁运〔2012〕319号《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
28.不准在电气化区段攀登机车、动车、各种车辆和车辆装载的货物顶部。【出自乌铁安〔2020〕2号《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劳动安全守则》】
27.发现牵引供电设备断线及其部件损坏,任何人员均应距已断线索或异物处所5m以外。【出自乌铁安〔2020〕2号《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劳动安全守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