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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合规检查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的规定,在合规检查人员及时报告检查发现问题并提示相关风险后,被检查机构依旧发生相关风险暴露时,可免除或减轻合规检查人员的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
依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合规检查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的规定,我行各一级分行及二级分行合规检查人员均应不低于3人。
依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飞行检查”管理办法》(2020年版)的规定,我行“飞行检查”应遵循风险导向、灵活高效、持续跟进、和客观独立原则。
依据《中国银保监会现场检查办法》(试行)的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按照监管数据标准要求,完成检查分析系统所需数据的整理、报送等工作,保证相关数据的全面、真实、准确、规范和及时。
依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飞行检查”管理办法》(2020年版)的规定,“飞行检查”人员有权调阅被检查机构各类经营管理数据、文件资料、视频凭证影像、电子信息及业务管理系统数据,也可对调阅资料暂时进行封存。
依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尽职检查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的规定,被查机构对检查组出具的《事实确认单》存在异议的,可提出书面意见。超出检查组规定时间未确认或书面反馈意见的,视同对《事实确认单》所列事项无异议。
依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尽职检查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的规定,现场检查结束后,检查组人员应将调阅资料原件按时交还被查机构。
依据《中国银保监会现场检查办法(试行)》的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组织实施现场检查时,对专业性强的领域,可以要求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选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监管部门。
依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合规检查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的规定,若人员受限,合规检查人员可以为我行外包员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