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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本线来车时作业人员下道避车距离有何规定?
答:⑴υmax≤60km/h区段,距列车不小于500m;
⑵60km/h<υmax≤120km/h区段,距列车不小于800m;
⑶120km/h<υmax≤160km/h区段,距列车不小于1400m;
⑷160km/h<υmax<200km/h区段,距列车不小于2000m。
130、 作业人员下道避车有何规定?
答;距钢轨头部外侧距离不小于2 m,设有避车台(洞)的桥梁(隧道)必须进入避车台(洞)避车。
129、 步行上下班通过桥梁、道口或横越线路时有什么要求?
答:应“手比、眼看、口呼”,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严禁来车时抢越。
128、 步行上下班时,对作业人员走行有什么要求?
答:应在路肩或路旁集中走行,在双线区间应面迎列车方向走行。
127、 野外作业遇雷雨时,应如何保证人身安全?
答:作业人员应放下手中的金属器具,迅速到安全处所躲避,严禁在大树下、电杆旁或涵洞内躲避。
126、 靠近线路堆放线桥用料(如砂子、片石、道碴等),其限界要求如何?
答:横向距离自钢轨外侧算起不少于810毫米,垂直高度不高于轨面300毫米,坡度不陡于1∶1。
第3.5.6条 任何作业均不得影响接触网支柱、地锚等设施的稳定。
第3.5.5条线路大修及技术改造,需起道、拨道或整组更换道岔时,作业 单位应先通知供电、电务等设备管理单位,设备管理单位根据起道或拨道工作 量,调查确认是否存在需要设备调整或改造,超出规定时派人到场配合和监护, 并确认相关设备符合技术要求。
第3.5.4条 线路作业必须保持电气化及信号装置的接地线及轨端连接线正 常连接。如需临时拆除接触网杆塔与贯通地线连接时,作业单位应在供电和电 务部门配合下,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准开工;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恢复与贯 通地线可靠连接,经供电、电务部门测试合格后方准结束作业。垂直天窗,如 需临时拆除与贯通地线连接的接地线时,作业单位应在电务部门配合下,采取 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准开工;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恢复接地线,并经电务部门测 试合格后方准结束作业。V形天窗,严禁拆除与贯通地线连接的各种接地线。
第3.5.3条 整组更换道岔作业按第3. 5.2条第1款规定办理,施工单位还 必须提前通知供电、电务等设备管理单位进行配合;更换完毕必须经供电、电 务人员检査符合要求后,方准撤除临时安全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