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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局集团公司钢轨探伤管理细则》(京铁工〔2019〕415号 第十三条 主管副段长做好对钢轨探伤工作的检查指导,每季跟班作业不少于( )次。
《北京局集团公司钢轨探伤管理细则》(京铁工〔2019〕415号 第十三条 探伤车间管理人员:主任每月跟班作业不少于( )次,副主任每月跟班作业不少于6次,技术业务指导每月跟班不少于8次。
《北京局集团公司钢轨探伤管理细则》(京铁工〔2019〕415号 第十九条 新购置的探头和其他重要配件,须经( )组织的测试,合格后粘贴检测合格证后方可使用,无合格证不得使用。
《北京局集团公司钢轨探伤管理细则》(京铁工〔2019〕415号 第十二条 探伤管理人员岗位要求。探伤车间主任和副主任宜具备( )现场探伤经历,并具备较高管理能力。
《北京局集团公司钢轨探伤管理细则》(京铁工〔2019〕415号 第十八条 新购置的通用探伤仪应符合( )标准并能满足钢轨、焊缝等探伤的需要。
《北京局集团公司钢轨探伤管理细则》(京铁工〔2019〕415号 第十八条 新购置的钢轨探伤仪按( )标准进行验收。
《北京局集团公司钢轨探伤管理细则》(京铁工〔2019〕415号 第十八条 新购置的钢轨焊缝探伤仪应符合( )标准。
《北京局集团公司钢轨探伤管理细则》(京铁工〔2019〕415号 第十八条 探伤仪月测试:每月进行( )。月测试由班组实施,班长(机组长)复验,工长抽检和签认。
《北京局集团公司钢轨探伤管理细则》(京铁工〔2019〕415号 第十八条 探伤仪日常保养:( )作业完毕后进行。包括擦拭仪器、充电、探头保护膜检修上油(日志上记录上油日期,夏季气温高时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上油次数)和对有关部件进行调整、紧固等,日常保养由执机手实施。
《北京局集团公司钢轨探伤管理细则》(京铁工〔2019〕415号 第十八条 使用中的钢轨(母材)探伤仪按( )标准进行检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