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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局集团公司钢轨探伤管理细则》(京铁工〔2019〕415号)第五条 集团公司工务部、工电检测所钢轨探伤队负责集团公司管内钢轨探伤管理工作。
《北京局集团公司钢轨探伤管理细则》(京铁工〔2019〕415号)第四条 钢轨探伤实行集团公司、段、客运处三级管理。
《北京局集团公司钢轨探伤管理细则》(京铁工〔2019〕415号)第六条 各工务段、北京大型养路机械运用检修段(以下简称“大机段”)和北京工电大修段是钢轨探伤的实施单位,应设置桥梁大修主管副段长和探伤主管工程师负责全段探伤管理工作。
《北京局集团公司钢轨探伤管理细则》(京铁工〔2019〕415号)第八条 探伤车间工作职责包括对管内钢轨伤损情况每月进行七次分析,对断轨情况进行分析,找准原因,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
《北京局集团公司钢轨探伤管理细则》(京铁工〔2019〕415号)第八条 探伤车间工作职责包括制订车间、工区月度探伤工作计划,掌握各探伤工区的日探伤进度。
《北京局集团公司钢轨探伤管理细则》(京铁工〔2019〕415号 第四十条 在桥上探伤作业要注意避免脚下踩空,在冬季注意防滑。
《北京局集团公司钢轨探伤管理细则》(京铁工〔2019〕415号 第四十条 进入桥梁或长大隧道时要随时掌握列车运行情况。
《北京局集团公司钢轨探伤管理细则》(京铁工〔2019〕415号 第十一条 探伤人员有关要求。应选用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轻、敬业人员从事探伤工作,对不适应钢轨探伤工作的人员要及时进行调整。
《北京局集团公司钢轨探伤管理细则》(京铁工〔2019〕415号 第十一条 探伤人员有关要求。探伤队伍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Ⅰ、Ⅱ级人员岗位变化应经过本单位调度指挥中心主任批准。
《北京局集团公司钢轨探伤管理细则》(京铁工〔2019〕415号 第十一条 探伤人员有关要求。焊缝探伤执机人员应具有超声Ⅱ级及以上探伤技术资格证书,并经集团公司钢轨焊缝探伤技术培训且考试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