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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九条规定,供电频率超出允许偏差,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供电企业应当按用户每月在频率不合格的累计时间内所用的电量,乘以用户当月用电的平均电价的百分之()给予赔偿。
《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七条规定,由于供电企业电力运行事故造成用户停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按照用户在停电时间内可能用电量乘以当期同类用户平均电量电价的()倍(两部制电价为()倍)给予赔偿。
《供电营业规则》第八十八条规定,对月用电量较大的用户,供电企业可按用户月电费确定每月()收费,并于抄表后结清当月电费。
《供电营业规则》第八十七条规定,在受电设施一次侧装有连锁装置互为备用的变压器(含不通过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按照()。
《供电营业规则》第八十五条规定,由于用户原因或远程采集异常,且无法如期抄录计费电能表读数的,可通知用户待期补抄或暂按()计收电费,待下次抄表时一并结清。
《供电营业规则》第七十四条规定,在用户受电点内难以按照电价类别分别装设电能计量装置时,可以(),然后按其不同电价类别的用电设备容量的比例或定量进行分算,分别计价。
《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九条规定,暂拆时间最长不得超过()。暂拆期间,供电企业保留该用户原容量的使用权。
《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申请非永久性减容的,减容次数不受限制,每次减容时长不得少于(),最长不得超过()。
《供电营业规则》第十六条规定,在公用供电设施尚未到达的地区,供电企业征得该地区有供电能力的直供用户同意,可以采用委托方式向其附近的用户转供电力,但不得委托()用户转供电。
《供电营业规则》第十四条规定,架设临时电源所需的工程费用和应付的电费,由()负责拨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