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培训内容】新入职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要进行队列素养训练、思想政治教育、消防理论学习、业务技能训练、模拟实战演练等内容的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 [ ]个月,由总队和各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水域救援员、船艇操控员等特殊岗位由具体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职责、工作性质、任务需求、参训人员实际,参照总队方案制定培训方案,报总队备案。新入职的消防文员主要进行队列素养训练、思想政治教育、消防理论学习、专业理论学习等内容的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个月,由总队和各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
答案解析
相关知识点:
专职队员训半年,文员两月不能短
相关题目
根据上级规定,政府专职消防员纳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荣誉体系,政府专职消防员在工作中[ ],有显著成绩以及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应给予表彰奖励。
奖励表彰按照下列项目、比例实施:【三】[ ]:对表现优秀、作出突出贡献的,可推荐上报上级给予奖励表彰。
奖励表彰按照下列项目、比例实施:【二】[ ]:1.申城消防卫士、最美消防员:将政府专职消防员纳入参评范围,各用人单位择优上报,总队根据个人事迹综合评定。2.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各用人单位根据实际综合评定,表现特别优秀的,可推荐参评总队、消防救援局、应急管理部及以上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3.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青年:各用人单位根据实际综合评定,表现特别优秀的,可推荐参评总队、消防救援局、应急管理部及以上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青年。
奖励表彰按照下列项目、比例实施:【一】[ ]:1.定期奖励。年度给予个人记功、嘉奖的比例,分别不超过本单位实力人数的2%、25%。严格控制实施记二等功以上奖励,确需实施的,不超过本单位实力人数的1‰。集体年度记功、嘉奖的比例,分别不超过同级单位总数的3%、10%。2.及时奖励。执行由党中央、国务院和应急管理部安排部署重大应急任务的,个人记功、嘉奖的比例原则上分别不超过参与任务总人数的8%、40%;执行其他重大任务的,个人记功、嘉奖的比例分别不超过参与任务总人数的5%、30%。特殊情况下需突破及时奖励比例的,须报批准实施奖励活动的单位审核确定。
坚持突出政治要求,实事求是,按绩及时施奖,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标准程序,[ ]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精神奖励为主原则。
为激励先进、鼓舞士气,调动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结合实际设定[ ]。
政府专职消防员转岗后,按照下列标准确定待遇:【三】政府专职消防员同类别之间的转岗,原[ ]予以保留,原有职务在不超过本单位编配额度的情况下,根据实际岗位需求予以重新任用。政府专职消防员跨类别转岗,原技术等级和职务不再保留。
政府专职消防员转岗后,按照下列标准确定待遇:【二】政府专职消防员转岗,[ ]累计计算;
政府专职消防员转岗后,按照下列标准确定待遇:【一】政府专职消防员转岗,新的[ ]自批准次月起执行;
第五十五条【转岗流程】政府专职消防员转岗,原则上每季度末组织1次,按照以下程序开展:【二】本人申请转岗。1.[ ]申请。提交书面转岗申请及相关资格证明材料;2.支部评议。所属党支部开展民主评议,研究上报转岗申请;3.考核审批。用人单位核定转岗条件,组织相关考核后,报总队政治部审批;4.手续办理。总队政治部门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