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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规定,“从价百分比”标准是指在某一国家(地区)对非该国(地区)原产材料进行制造、加工后的增值部分超过了所得货物价值的[[30%]]。
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进出口货物实质性改变的确定标准,以税则归类改变为基本标准,税则归类改变不能反映实质性改变的,以[[从价百分比、制造或者加工工序]]等为补充标准。
完全在一个国家(地区)获得的货物,以该国(地区)为原产地;两个以上国家(地区)参与生产的货物,以最后完成[[实质性改变]]的国家(地区)为原产地。
原产地不明的进口货物,适用[[普通]]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适用[[协定税率]]。
RCEP协定于2020年11月15日由东盟十国以及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正式签署,并于[[2022年1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
在RCEP项下,所有缔约方对原产于其他不同缔约方的关税减让承诺完全相同。
一艘中国远洋渔业公司的捕捞船根据有关政府间捕捞协议在也门共和国所属经济专属区海域捕捞金枪鱼,在停留该国某港口时,在船上加工成金枪鱼片,并在该港通过冷藏集装箱发运回我国。该金枪鱼片原产地为中国。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具备原产资格的进口货物,其原产地证明上标明货物“协定项下原产国(地区)”为日本的,企业只能申请适用该原产货物对日本实施的《协定》项下税率。
在RCEP项下,经物流拆分出口的货物申请背对背原产地证明时应注明拆分后的数量,并且拆分后出口货物的数量总和不超过初始原产地证明所载的货物数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