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价格磋商程序是海关使用除成交价格以外的其他方法估价的必经程序。
海关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价格质疑通知书》后,纳税义务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海关提供进一步的证据资料。如无法及时提供,纳税义务人或者其代理人可在15天期限到期前向海关说明理由,并申请延期。
海关对进口货物估价后,根据纳税义务人的书面申请,海关应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估价告知书》。
海关在使用倒扣价格估价方法时,如果进口货物尚未在境内销售,海关可以使用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在境内的销售价格为基础,扣除境内发生的有关费用后估定完税价格。
海关在采用合理方法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时,不得使用该货物在出口地市场的销售价格。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内销的保税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废品、残次品和副产品,以其内销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公式定价货物结算价格确定之日为卖家根据定价公式出具最终结算发票的日期。
保税监管场所内企业保税物流货物的内销价格中包含的能够单独列明的保税监管场所内发生的保险费、仓储费和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不计入完税价格。
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是指海关以与进口货物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的估价方法。
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内销时,海关以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者大约同时进口的与料件相同或者类似的保税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