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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申报地海关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的,应将调取的电子数据转化为纸制文本。
单选题
要求海关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或“证据”材料的,由申请单位联系申报地海关办理。
单选题
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因办理案件或者管理工作的需要,要求海关提供线索信息的,因为企业报关单电子数据可能涉及企业的商业秘密,受理申请的海关不应提供。
单选题
主管隶属海关办理的法律事务接待事项应当分别报请承办部门、法规部门分管关领导审批同意后予以答复。
单选题
总关受理的法律事务接待事项原则上由承办部门予以答复。
单选题
法律事务接待工作的承办部门根据申请事项制定、核查相关材料,涉及相关业务或需要其他部门协助办理的,承办部门应当会商相关部门确定拟答复意见,及时向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
单选题
法规部门应当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一次性告知补正。补正不合格的,不予办理。
单选题
法律事务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应当按照保密的有关规定办理,海关不应提供。
单选题
公安机关申请调取的事务涉及海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投诉举报和案件调查的,不应按照法律事务接单办理。
单选题
对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申请调取进出境货物、物品的送检和反馈信息的,应按照法律事务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