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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应定期开展反洗钱内部审计,加强对业务条线 (部门)或其分支机构反洗钱工作的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反洗钱工作中出现的不合规问题。
金融机构应建立违规事件举报机制,切实保障每一位员工均有权利并通过适当的途径举报违规事件。
金融机构应确保承担反洗钱合规管理职责的高管人员具备较强的反洗钱履职能力,为其反洗钱履职提供各类资源保障。
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责令违反本通知要求的金融机构限期改正,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违规问题情节严重的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境外有关部门以涉及恐怖活动为由,要求境内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冻结相关资产、提供客户身份信息及交易信息的,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金融机构境外分支机构驻在国家(地区)反洗钱监管标准要求比我国更为严格的,金融机构应完全依照分支机构所在地反洗钱监管法规,为本公司(集团)制定洗钱风险管理政策。
对于境外收款人住所不明确的,境内金融机构可登记接收汇款的境外机构所在地名称。
在判断金融机构可疑交易报告工作是否合规时,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应结合相关工作记录,考察金融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金融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反洗钱或反恐融资监控名单的维护工作。
对于进行中的交易或者客户准备开展的交易,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现或有合理理由怀疑其涉及洗钱、恐怖融资的,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大额可疑交易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