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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根据国家电网营销〔2023〕482号《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印发一线员工供电服务行为规范的通知》,营业窗口不准利用个人账户代收客户电费、业务费,或擅自更改收费标准、自立收费项目。
36.根据国家电网营销〔2023〕482号《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印发一线员工供电服务行为规范的通知》,营业窗口人员在客户办理新装业务时可先通知工作人员前往客户现场勘查,勘查通过后再给客户受理新装业务。
35.根据国家电网营销〔2023〕482号《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印发一线员工供电服务行为规范的通知》,客户使用现金交费时营业窗口无法找零时可拒收,并建议客户通过线上渠道交费。
34.根据国家电网营销〔2023〕482号《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印发一线员工供电服务行为规范的通知》,营业窗口受理用电业务时,"一次性"主动告知客户办理业务需提供的所有资料、办理流程、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出具业务办理告知书,避免客户重复往返。
33.根据国家电网营销〔2023〕482号《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印发一线员工供电服务行为规范的通知》,营业窗口人员工作期间统一着装,佩戴工号牌,保持仪容仪表美观大方。
32.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一线员工供电服务行为规范》,在办电过程中确因客户原因无法继续进行的,与客户充分沟通后终止流程并留存佐证材料。
31.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一线员工供电服务行为规范》,根据施工进度,协调确定停(送)电计划,优先采取不停电作业的方式完成送电。
30.根据国家电网营销〔2023〕 482号《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印发一线员工供电服务行为规范的通知》,在业扩办电各环节提高标准、吃拿卡要、收受客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行为是被禁止的,在受理环节,可适当降低标准,确保客户顺利办电。
29.根据国家电网营销〔2023〕482号《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印发一线员工供电服务行为规范的通知》,不准直接、间接或变相为客户受电工程指定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但为了方便客户,可以为客户介绍相应名单,供其自由选择。
28.《国家电网公司一线员工供电服务行为规范》规定:对于涉及配套电网工程建设的业扩报装项目,应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完成配套电网工程建设,确保客户按期通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