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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工务单位应围绕调度指挥、应急处置、数据分析、辅助决策、计划管理、过程管控等职能,强化( )建设,并运用工务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铁路运输调度管理系统、CTC/TDCS查询终端和相关监测监控系统等手段,有效指导日常安全生产。
140.( )不得临时更换,遇特殊情况必须更换时,须安排同级别及以上且掌握该施工(维修)方案的专业人员担任,具体更换时机由铁路局集团公司规定。
139.影响站台、雨棚、天桥建筑限界的作业。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应在作业前确认影响作业的轨旁设备及地上地下管、线、光电缆等设备设施,按照作业方案及时处置并设置( )。
138. 施工(维修)作业不得擅自扩大( )。对天窗时间、作业方式、行车组织变化和作业计划变更、临时增减作业组及变更防护员、施工(维修)负责人等情况,应采取安全措施,严控变化风险。
137.法定节假日、运输调整日等停止天窗期间,安排正线侵入 ( )的作业时,作业计划应由段分管生产或安全副职审批,并安排员现场盯控。
136.作业方案审核通过后不得擅自调整,作业过程中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时,( )应由研判风险,经段分管副职及以上人员批准,并采取相应保障措施,通知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作业组负责人、施工车辆及相关配合单位负责人后方可实施。
135.施工方案经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会签,报铁路局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审查、审定。( )由工务段、工务机械段(含大修段、大型养路机械运用检修段等,下同)主管科室组织审核。维修作业方案审核由铁路局集团公司规定。
134.施工天窗:技术改造工程、线路大中修、桥隧涵大修、路基大修、大型养路机械作业,应不少于( )分钟。 维修天窗:双线应不少于( )分钟;单线宜不少于( )分钟,应通过强化检测分析、优化作业组织,不断减少( )外维修作业、分散作业和重复作业,并根据列车运行情况,确定合理的天窗点外维修作业时段。
133.对影响工务设备的邻近营业线施工,工务段含()应进行安全监督。
132.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支柱外侧2m(接触网支柱外侧附加悬挂外2m,有下锚拉线地段时在下锚拉线外2m)、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 )m为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