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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Ⅱ级应急响应(管内大暴雨预警、主要江河超汛限水位),对防洪薄弱地段及时采取以守代巡、对施工点进行24小时看守、对其它地段行车设备按责任公里巡守,发现险情及时拦停列车或通知车站限速区间、扣发列车,确保行车绝对安全。
382.Ⅱ级应急响应(管内大暴雨预警、主要江河超汛限水位),各车间停止维修作业,施工单位停止施工,相关车间不得申请维修、施工作业及配合外单位施工作业,(应急抢修、特殊情况经段防洪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同意的除外),
381.应急响应的级别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四级。
380.当管内可能出现明显降雨过程时,段防洪办要提前发出降雨预警通知,段当班调度及时通知降雨范围内的有关车间、科室提前做好应对强降雨的准备。
379.预警分为集团级降雨预警和站段级降雨预警。
378.防洪临时用工由防洪办组织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各项培训工作必须于汛前完成。
377.防洪储备料具未经有关防洪组织批准,不得挪用,直至汛期结束后方可解除。
376.汛期在加强看守的同时,备班看守人员还要做好砍除看守范围内的杂草、整修检查通道、清理看守范围内排水设备和整理线路外观等小补修工作。
375.通过防洪检查,段组织专业人员对设备隐患处所进行复查后确定Ⅰ、Ⅱ、Ⅲ级防洪地点,汛前报集团防洪办,根据集团审核的结果,汛期要及时动态调整和发布。
374.Ⅰ级防洪地点:灾害与降雨相关性不明显,灾害风险分布整个汛期,一旦发生将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的处所,如重度危岩、多发岩溶陷穴地段和存在严重病害的挡护设施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