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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6.每次出车前,必须检查、试验电务车载设备(GYK、CIR、GMS)状态,核对GYK基本数据版本信息,确认状态完好,输入GYK各项参数、导入运行揭示数据文件并复核确认无误,正确选定CIR设备的运行线路、通信模式,注册车次功能号。
665.工务轨道车、大型养路机械(以下简称工务机械车)必须配备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GYK)、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CIR)及防护备品(根据需要配备GSM-R手持终端),并应配备起复设备、防溜器具、轴温监测装置、灭火器具等。
664.具有牵引动力的大型养路机械和轨道作业车(以下统称自轮运转车辆)必须配备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GYK)、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CIR)、列调对讲设备(根据需要配备GSM-R手持终端),并应配备起复轨器、防溜器具、轴温监测装置、作业视频安全监控系统、灭火器具、防护备品等。
663.水害抢修时,干线铁路应按照“先通后固、永临结合”的原则,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缩短抢修时间,并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662.雨量达到封锁警戒,要加强检查,必要时开行单机或轨道车检查、确认。
661.雨量达到限速警戒,应派人添乘检查,繁忙干线、干线的山区铁路要加密添乘检查。
660.雨量达到出巡警戒,应及时出巡检查。
659.客货共线铁路干线根据车流密度实行客车与货车分开封锁警戒模式,货运专线铁路可适当提高封锁雨量警戒值(危险品货物列车除外)。
658.应根据设备状态、地质地形条件和周边环境状况等,调查分析水害类型、水害规模、成灾雨量和致灾雨型,合理制定汛期出巡、限速、封锁雨量警戒值,严格执行汛期行车雨量三级警戒制度。
657.防洪重点地点实行三级(Ⅰ级、Ⅱ级、Ⅲ级)管理。Ⅲ级防洪地点应加强雨前、雨后检查,遇强降雨天气,应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以守代巡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