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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3.遇CIR和手持终端故障时,值乘司机应在前方站停车报告。
682.当GYK发生故障时,自轮运转车辆司机应及时报告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并做好相关记录;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掌握运行速度,在自动闭塞区间,以不超过15km/h的速度运行至前方站处理。
681.自轮运转车辆进出封锁区间前,司机应通报驻站联络员、施工(维修)负责人,与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联系,确认行车凭证、进路无误后方准开车。
680.自轮运转车辆应凭调度命令进入封锁区间。调度命令下达后,司机应确认调度命令的内容。
679.在调车作业进路首架调车信号机前,正副驾驶停车状态下执行确认制度。停车位置距前方信号机不足15m且瞭望不清时,副驾驶下车确认,并注意避让邻线列车。
678.自轮运转车辆调车作业时,在集中区调车作业时,严格执行“要道还道”制度,确认扳道人员显示信号、道岔标志、股道信号、道岔开通信号及位置、调车指挥人的起动信号后,方可动车。
677.自轮运转车辆调车作业时,调车信号开放后或调车手信号显示后,方可将GYK设置为“调车模式”,调车结束后退出“调车模式”。
676.自轮运转车辆调车作业时,严格执行调车相关规定,并遵守所在车站《站细》等相关要求。
675.自轮运转车辆连挂运行时,由前进方向的第一位担当本务机;本务机必须双人值乘,本务机司机与补机司机保持联系,确保各提供动力的补机司机与本务机司机同步操纵;
674.自轮运转车辆司机必须严格执行一次出乘作业标准,规范操纵,应熟悉线路、站场情况,必要时安排带道司机,严格执行“彻底瞭望、确认信号、准确呼唤、手比眼看”十六字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