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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规》第154条:各站站长(特、一、二等站可指定负责人)负责组织电务、工务专业负责人或指定人员,( )对轨道电路分路不良进行专项检查、共同确认。
《行规》第154条: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属电务原因的,由电务部门负责整治;其他原因,由电务部门提出整治要求,需要压道时,报告列车调度员,由其在( )内安排(不超过1个维修天窗时间)机车压道除锈、除污。
《行规》第154条:站内车站负责作业的线路长期停留的机车车辆移动到车站负责操作的集中联锁线路时,由车站负责掌握轮对踏面生锈情况,遇轮对踏面生锈时( )要通知车站值班员和调车人员,在作业中执行调车联控。
《行规》第154条:段管线内长期停留的机车车辆移动到车站负责操作的集中联锁线路时,若段管线内调车作业为车站负责,则由车站负责掌握轮对踏面生锈情况,遇轮对踏面生锈时由( )通知车站值班员和调车人员,在作业中执行调车联控。
《行规》第154条:段管线内长期停留的机车车辆移动到车站负责操作的集中联锁线路时,若段管线内调车作业为该段自行负责,则由该段负责掌握轮对踏面生锈情况,遇轮对踏面生锈时须派人到车站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上填记:“×段×线×辆车车轮生锈”,调动前负责通知( ),( )通知调车人员,在调车作业中执行调车联控。
《行规》第154条:在轨道电路分路不良的股道上停放车辆时,必须对股道( )信号按钮钮封(带帽或封闭)。
《行规》第154条:调车人员在作业中,发现车辆(列)轮对踏面生锈,需在集中联锁的线路调动该车辆时,调车人员报告车站值班员,在调车作业中执行( )。
《行规》第154条:在轨道电路分路不良但不影响正常排列进路、开放信号的区段调车作业时,调车作业通知单需注明,并执行( )。车站值班员(助理值班员(内勤))在得到调车组人员请求进路后,方可办理下一条进路。遇单机时,调车人员应跟随机车。
《行规》第154条:在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办理调车作业时,询问并得到( )或司机汇报机车车辆出清道岔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后,方可扳动道岔,开放信号。
《行规》第154条: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办理接发列车或调车作业时,办理进路前,( )必须亲自或指派胜任人员确认与进路有关的所有分路不良区段空闲后,方可准备进路,并将分路不良区段的道岔单独锁闭;列车(机车车辆)未全部出清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前,严禁操纵有关道岔及其防护道岔,不得解除分路不良区段道岔单独锁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