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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规》第138条:发生车辆激热、强热、微热升级的列车,在车站停车后,停车站为列检所在地的车站,通知列检人员检查、处理;非列检所在地的车站,由列车调度员安排甩车处理。
《行规》第138条:列车调度员接到车辆激热或货车运行故障须立即停车的通知后,立即通知相关车站就地扣停列车,车站值班员通知司机:“××次司机,车辆激热,立即停车”。
《行规》第137条:救援列车接到出动的调度命令后,应在40min内出动。
《行规》第136条:准许列车由区间返回车站时,车站值班员应及时准备接车进路,按调车办法使用手信号旗(灯)将列车领入站内,并报告列车调度员。
《行规》第136条:无车辆乘务员(随车机械师)值乘的列车不得已必须退行至站内时,由列车调度员布置车站指派胜任人员携带手信号旗(灯)、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和简易紧急制动阀赶赴列车尾部,在退行方向前端车辆安装简易紧急制动阀,经简略试验,具备退行条件后,登车负责瞭望,通知司机退行。
《行规》第136条: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后,如后方站向该区间办理出站调车作业时,在调车作业结束前不得准许列车后退。
《行规》第136条: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后,挂有区间返回的补机的列车,补机已摘离,在未得到补机已退回车站的通知之前,禁止退行。
《行规》第136条: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后,列车尾部尚未越过发车站最外方预告标或接近信号机、预告信号机停车时(双线区间为邻线预告标或特设的预告标),在未得到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的同意之前,列车可以慢速退行。
《行规》第135条:故障车辆在车站需换轮作业时,作业中须临时解除封锁的,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上办理销记,双方签认;重新作业时,不须再次办理登记。
《行规》第135条:故障车辆在车站需换轮作业时,车辆部门到车站行车室,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上办理封锁线路换轮作业的登记,设置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若轨道式换轮车作业中吊臂转动需影响相邻线路行车时,将相邻线路一并封锁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