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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规》第87条:转换道岔如控制台挤岔电铃长鸣,而道岔不能转换到所需的位置,车站值班员(助理值班员(内勤))应立即将道岔恢复到原来位置,通知电务、工务人员,迅速修复正常。车站人员现场检查为道岔卡异物时,异物清理后,来回操纵道岔不超过5次试验道岔表示恢复正常,不能按正常办理行车,需电务、工务人员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上办理销记后方能按正常办理行车。( )
《行规》第104条:接触网电分相设在车站正线、到发线中心附近办理行车,车站站内电分相两端均有电时,列车运行及车站接发列车按正常情况办理。
《行规》第138条:发生车辆激热、强热、微热升级的列车,在车站停车后,停车站为列检所在地的车站,通知列检人员检查、处理;非列检所在地的车站,由列车调度员安排甩车处理。
《行规》第138条:列车调度员接到车辆激热或货车运行故障须立即停车的通知后,立即通知相关车站就地扣停列车,车站值班员通知司机:“××次司机,车辆激热,立即停车”。
《行规》第137条:救援列车接到出动的调度命令后,应在40min内出动。
《行规》第136条:准许列车由区间返回车站时,车站值班员应及时准备接车进路,按调车办法使用手信号旗(灯)将列车领入站内,并报告列车调度员。
《行规》第136条:无车辆乘务员(随车机械师)值乘的列车不得已必须退行至站内时,由列车调度员布置车站指派胜任人员携带手信号旗(灯)、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和简易紧急制动阀赶赴列车尾部,在退行方向前端车辆安装简易紧急制动阀,经简略试验,具备退行条件后,登车负责瞭望,通知司机退行。
《行规》第136条: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后,如后方站向该区间办理出站调车作业时,在调车作业结束前不得准许列车后退。
《行规》第136条: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后,挂有区间返回的补机的列车,补机已摘离,在未得到补机已退回车站的通知之前,禁止退行。
《行规》第136条: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后,列车尾部尚未越过发车站最外方预告标或接近信号机、预告信号机停车时(双线区间为邻线预告标或特设的预告标),在未得到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的同意之前,列车可以慢速退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