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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规》第153条:半自动闭塞区段、自动站间闭塞区段,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发现车站接近区段非列车占用红光带时,应立即通知已进入或即将进入故障区段的列车司机停车,并通知电务、工务部门进行处理。车站值班员立即报告列车调度员。
《行规》第151条:发现货物列车车辆有零星冒火星或冒火花、异响等一般抱闸情形时,通知司机在前方站停车。
《行规》第151条:车站有关人员(其他部门人员发现时,通知车站)发现旅客列车车辆走行部有冒烟、冒火星、车轮发红等抱闸情形;货物列车车辆走行部有冒火、冒烟,车轮、闸瓦发红,车轮抱死、滑行,剧烈振动等严重抱闸情形时,要呼叫司机停车:“xx次司机,车辆抱闸请停车”。
《行规》第146条:始发列车发车前,车站值班员及时输入列车车次号;列车终到车站后,车站值班员应及时删除车次号;列车在车站调车作业需腾空列车占用股道时,车站值班员应提前删除该次列车车次号,作业完毕后,在列车待发股道重新输入正确车次号。
《行规》第146条:车站值班员发现列车车次号错误或丢失后,立即报告列车调度员核对列车车次,及时修正列车车次号。
《行规》第145条:车站语音记录装置属行车设备,通信段应加强检查和修理,通信和车站人员发现车站语音记录装置损坏和修复时,均应在车站《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上登记,以此鉴别车站语音记录装置的使用状态。
《行规》第145条:有线调度通信系统设备发生故障,造成列车调度员与车站值班员间、相邻车站值班员间不能通话时,应使用铁路自动电话进行通话、办理有关行车手续。
《行规》第144条:在货物线,利用轨道起重机在本线内移动车辆时,每次移动重车不得超过2辆或空车4辆。
《行规》第144条:电务部门需开放信号机进行相关试验时,须向车站值班员提出请求,经车站值班员同意(在股道停留有动力的情况下车站值班员通知司机不能动车后同意),方可进行。
《行规》第144条:站内线路、道岔封锁施工需进入施工动力时,由有关施工负责人向车站值班员提出申请,做好防护工作,按调车作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