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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属于电力线路设施中电力电缆线路保护范围的有电缆井、盖板、入孔、标石、水线标志牌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6.3千伏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为10米均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
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江河电缆一般不小于线路两侧各20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属于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
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架空电力线路标志牌及其有关辅助设施属于电力线路设施的保护范围。
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水力发电厂使用的露天高压管道、厂房、尾水渠属于发电设施、变电设施的保护范围。
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电力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汛期,也可以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强制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当事人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违反河道和水库大坝的安全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阻碍防汛指挥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