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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第2条:铁路交通事故是指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等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事故,包括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相关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或者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的事故。
普铁《技规》382条:向施工封锁区间开行路用列车时,列车进入封锁区间的行车凭证为调度命令。该命令中应包括列车车次、停车地点、到达车站的时刻等有关事项,需限速运行时在命令中一并注明。
普铁《技规》374条:向封锁区间发出救援列车,当列车调度电话不通时,应由接到救援请求的车站值班员根据救援请求办理,救援列车以车站值班员的命令,作为进入封锁区间的许可。
普铁《技规》374条:车站值班员接到司机或工务、电务、供电等人员的救援请求后,应立即报告列车调度员。需封锁区间派出救援列车时,列车调度员应向有关车站发布命令封锁区间,并派出救援列车。向封锁区间发出救援列车时,办理行车闭塞手续,以出站信号机显示允许运行的信号,作为进入封锁区间的许可。
普铁《技规》372条:一切电话中断后发出的列车不准退行。
普铁《技规》372条:在不得已情况下,列车必须退行时,车辆乘务员或随车机械师(无车辆乘务员或随车机械师时为指派的胜任人员)应站在列车尾部注视运行前方,发现危及行车或人身安全时,应立即使用紧急制动阀(紧急制动装置)或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通知司机,使列车停车。列车退行速度,不得超过15km/h。未得到后方站(线路所)车站值班员准许,不得退行到车站的最外方预告标或预告信号机(双线区间为邻线预告标或特设的预告标)的内方。
普铁《技规》370条:列车需要分隔甩车时,应根据风向及货物性质等情况而定。一般为先甩下列车后部的未着火车辆,再甩下着火车辆,然后将机后未着火车辆拉至安全地段。对甩下的车辆,在车站由司机负责采取防溜措施;在区间由车辆乘务员负责采取防溜措施。
普铁《技规》369条:遗留车辆停留在超过5‰坡度的线路上时列车不准分部运行。
普铁《技规》364条:进站、出站、进路及线路所通过信号机发生故障时,应置于关闭状态,进站信号机及线路所通过信号机发生不能关闭的故障时,应将灯光熄灭或遮住。在将灯光熄灭或遮住以及信号机灭灯时,于夜间应在信号机柱距钢轨顶面不低于4m处,加挂信号灯,向区间方面显示红色灯光。
普铁《技规》362条:动车组以外的列车在车站发车前,有关人员应做到:发车进路准备妥当,行车凭证已交付,出站(进路)信号机已开放,发车条件完备后,车站值班员(助理值班员)方可显示发车信号。司机必须确认行车凭证及发车信号显示正确后,方可起动列车。语音记录装置良好的车站,准许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发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