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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39号),监管评级1级进一步细分为A、B、C三个档次。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39号),监管评级30分(含)至45分为6级。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39号),商业银行监管评级要素包括资本充足、资产质量、公司治理与管理质量、盈利状况、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数据治理、信息科技风险和机构差异化要素。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印发<贵州省金融机构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贵银发〔2014〕54号),人民银行在黔分支机构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对本办法所涉及的综合评价内容进行及时调整。综合评价内容调整完善后,应及时通知金融机构。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印发<贵州省金融机构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贵银发〔2014〕54号),金融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初步综合评价。各级金融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收集金艇机构自评报告、整理汇总参与综合评价职能部门的分项评价情况,提出初步综合评价意见,提交本级金融管理委员会审核。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印发<贵州省金融机构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贵银发〔2014〕54号),参与综合评价的职能部门制定分项评价细则,及时收集、登记各金融机构分项评价情况,结合日常管理、现场检查情况等,对各项目分别进行分项评价打分,并将具体评价情况及时提交本级金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联社履职情况监管评价的通知》(贵金办发〔2024〕51号),各部门要聚焦短板,精心组织实施,将评价任务和内容层层分解、传达和落实,认真按照制定的分年度目标任务,组织制定“十四五”期间分年度落实方案,细化近期、远期目标,明确时间表、任务图和落实措施,并建立工作台账,定期跟踪调度,实行闭环管理,持续推进省联社“两项评价”提升。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联社履职情况监管评价的通知》(贵金办发〔2024〕51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评价小组参考省联社自评报告,综合各监管分局对审计中心的评价,根据日常监管掌握情况和上一年度履职评价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对省联社履职情况作出客观判断,并可视情况采取现场评估的方式,对省联社自评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核查。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两项评价”提升工程(2022—2025年)实施方案》(黔农信办发〔2022〕101号),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收集汇总各责任部门沟通拜访监管部门对应处室情况,并定期拜访监管部门相关处室,对各责任部门与监管沟通汇报、问题整改情况等进行跟踪评价。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两项评价”提升工程(2022—2025年)实施方案》(黔农信办发〔2022〕101号),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两项评价”提升工作机制,加强对“两项评级”提升规划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办。各牵头责任部门按月跟踪调度各相关评价指标的提升进度,督促配合责任部门切实做好指标评分提升,各牵头责任部门按照《省联社“两项评价”日常工作一览表》报送要求,及时报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