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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站行车人员发现或接到行车设备故障的报告、关闭<--NRC-->、设备管理单位应急计划修和登记设备存在隐患以及雨量计报警达到出巡警戒值时,还应立即通知车站值班干部,并将通知的月、日、时、分、通知方法和通知对象(值班干部)在本栏内逐项记录。
高速铁路区段遇设备发生故障需进入封闭区段检查、抢修时,设备管理单位应办理“<--NRC-->”的登销记,登记内容中应明确检查、抢修封锁的范围,以及邻线限速里程和限速值。如邻线线路允许速度不超过160km/h时,可不登记邻线限速里程和限速值。
设备管理单位临时要点作业,在车站登记时,由车站行车人员报经列车调度员同意后填记同意作业的起止时分(发布调度命令时,应填记调度命令指定的起止时分,并在起止时分后填记<--NRC-->,有多个调度命令时应分别注明),并签认后方可开始作业。
签认“《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故障检查)”的给点时,给点的起止时分应为具体的起止时间,不得出现“自××次列车到达××站起”“自××次列车××站出站起”等字样。未到准许开始作业的时刻,严禁<--NRC-->。
施工、维修作业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工需要延点时,相关施工(维修)单位应提前30min通知车站行车人员(列车调度员),提前<--NRC-->min完成延点登记,车站行车人员应立即报告列车调度员(车站调度员或规定的人员),并办理相关申请手续。施工、维修作业延点登记不再进行单独销记,与施工、维修登记相对应的作业项目栏内合并销记。
未设信号工区且无信号人员驻站的车站,因道岔夹异物不能转换到位,经<--NRC-->现场处置道岔恢复正常,并销记“××(单位)工务设备正常,故障原因为夹异物”时,车站即可恢复正常使用。电务人员到场后,应对故障道岔进行检查确认,并按规定办理销记手续。
轨道电路<--NRC-->时,如电务登记停用设备或销记内容中已注明“该故障与工务专业无关”时,车站行车人员(列车调度员)可根据电务登记的行车限制条件或销记内容组织行车,工务设备管理单位不再上道检查,直接办理销记。
施工、维修、故障处理完毕,如设备已达到行车条件,但需要限速运行或对行车条件有限制的,销记内容应有“恢复使用”的字句,并写明<--NRC-->(如线路施工开通后需限速运行时,销记内容应注明“限速××km/h”)。
施工、维修、故障处理完毕,设备已恢复正常使用时,销记内容应有“<--NRC-->”的字句。
集团公司公布的施工(维修)日计划、站控天窗计划,应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办理登销记;其他作业(含指派驻站联络员的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日计划),应在《<--NRC-->》内办理登销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