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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联社履职情况监管评价的通知》(贵金办发〔2024〕51号),成立省联社“两项评价”提升工程领导小组,由省联社(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面统筹部署、重大事项决策、定期调度、协调推进各项工作。下设省联社“两项评价”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内控合规部,负责统筹推进并督导相关部门按照领导小组要求落实“两项评价”各项工作。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两项评价”提升工程(2022—2025年)实施方案》(黔农信办发〔2022〕101号),各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汇报“两项评价”工作推进、( )等情况,系统推进“两项评价”各项工作管理落实情况,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两项评价”提升工程(2022—2025年)实施方案》(黔农信办发〔2022〕101号),“十四五”期间“两项评价”提升目标,到2025年末,监管履职评价等级为3级,力争实现监管履职评价排名全国农信系统前10名,进入第一梯队。具体是: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两项评价”提升工程(2022—2025年)实施方案》(黔农信办发〔2022〕101号,人行综合评价是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对金融机构执行国家金融法律法规、人民银行政策规定、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和落实人民银行金融管理与服务要求等情况的综合评价,是人民银行在金融服务、( )等方面对金融机构差异化管理的主要依据。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两项评价”提升工程(2022—2025年)实施方案》(黔农信办发〔2022〕101号),监管履职评价是中国银保监会对省联社( )、落实监管要求的综合评估,是中国银保监会进一步规范省联社履职行为、强化服务功能的重要抓手。
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洗钱风险预警及处置规程的通知》(黔农信办发〔2020〕149号),行社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收到提交的洗钱风险信息或自身发现的洗钱风险信息后,应( )。
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客户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等级划分及分类管理办法(2021版)的通知》(黔农信办发〔2021〕349号),对于具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客户,各行社可直接将 其洗钱风险等级确定为最高,无需逐一对照指标体系进行评级。
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客户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等级划分及分类管理办法(2021版)的通知》(黔农信办发〔2021〕349号),本办法所称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是指根据客户尽职调查情况,按照客户特征,充分考虑( )等涉嫌洗钱风险要素情况,通过人工识别、分析、判断等方式,在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反洗钱监测分析系统中将客户划分为不同洗钱风险等级,并持续根据客 户身份、交易、行为等风险特征的变化情况,对等级适时调整的工作。
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名单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黔农信办发〔2020〕473号),反洗钱名单措施包括( )。
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反恐怖融资和涉恐资产冻结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农信办发〔2019〕9号),各行社在办理业务时或办理业务后,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或者其交易对手与( )相关的,应当立即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并中止业务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