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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海上搜寻救助办法》规定,海上突发事件的危害已彻底消除或者已被控制,不再有复发或者扩展的可能的情况下海上搜救中心可以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终止海上搜寻救助行动。
根据《山东省海上搜寻救助办法》规定,遇险人员在当时的气温、水温、风浪等自然条件下得以生存的可能性已完全不存在的情况下海上搜救中心可以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终止海上搜寻救助行动。
根据《山东省海上搜寻救助办法》规定,所有可能存在遇险人员的区域均已搜寻的情况下海上搜救中心可以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终止海上搜寻救助行动
根据《山东省海上搜寻救助办法》规定,海上突发事件按照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事态发展趋势等因素,分为重大、大、一般和小事故四个等级。
根据《山东省海上搜寻救助办法》规定,海上突发事件按照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事态发展趋势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根据《山东省海上搜寻救助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或者获悉船舶、设施、民用航空器及其人员在海上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立即向船东或者经营人报告。
根据《山东省海上搜寻救助办法》规定,海上搜救中心成员单位应当根据海上风险预警信息,做好预防和应急救援准备。
根据《山东省海上搜寻救助办法》规定,海上风险预警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紫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根据《山东省海上搜寻救助办法》规定,海上风险预警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四级为风险预警最高级别。
根据《山东省海上搜寻救助办法》规定,海上风险预警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绿色标示。一级为风险预警最高级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