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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损坏、倾覆或迫降的航空器/船舶内部救助人员,救助人员必须进行初步调查,正确判断现场的紧急状况,调查船舶的结构和稳性考虑因素:①船舶的型号、吨位以及所载货物等;②船舶状况及其周围环境;③船舶水线以上暴露部位以及变化趋势;④横倾、纵、横摇及其变化趋势和次序;⑤空气、危险物及燃油泄漏;⑥发生倾覆、损坏或迫降后流逝的时间。
从损坏、倾覆或迫降的航空器/船舶内部救助人员,救助人员必须进行初步调查,正确判断现场的紧急状况,调查失踪人员的考虑因素():①失踪人员的数量;②潜水员的数量;③事故发生时全体人员的位置;④舱内尚存的幸存者(通过敲打或其它反应判断);⑤需要采取的延长舱内受困人员生命的紧急措施(例如向舱内输入空气等)。
从损坏、倾覆或迫降的航空器/船舶内部救助人员,救助人员必须进行初步调查,正确判断现场的紧急状况,调查救助力量考虑因素():①事故发生位置及其水深情况;②船舶及航空器的大小和数量;③潜水员的数量;④可用浮吊、拖轮、渔船等;⑤医疗救助;⑥救助人员及幸存者的运送。
从损坏、倾覆或迫降的航空器/船舶内部救助人员,救助人员必须进行初步调查,正确判断现场的紧急状况,调查区域考虑的因素有():①事故发生位置及其水深情况;②气象及海况(天气、风向风速、气温、流向流速、水温、水上水下的能见度、波浪、涌浪等);③失踪人员的数量;④存在的鱼网或其它障碍物;⑤有害物质的泄漏;⑥附近其它船舶的状况;⑦鲨鱼或其它危险海洋生物的存在。
从损坏、倾覆或迫降的航空器/船舶内部救助人员是特别危险的,而且通常只能由适合的设施、设备和受过特殊训练的人员才能进行尝试。此类行动通常按三个阶段进行:①防止沉没②救助人命③调查周围情况
迫降援助中,船舶能提供的援助包括()①利用雷达确定遇险航空器的位置;②提供航行和导航设备;③提供天气和海况资料;④指引航空器接近船舶;⑤通过标出海上迫降通道和提供照明援助航空器;⑥进行航空器迫降后的有效救助;⑦评估海况并建议迫降方向。
救助协调中心的迫降援助包括:①通过各种手段,如通过航空器、护航航空器(如有)、测向仪或雷达获得航空器的最新位置;②要求海上救助协调中心或海岸无线电台警告遇险航空器附近的船舶,如可能,要求它们在4125KHz或3023KHz频段上保持守听;③向遇险航空器提供离它最近的船舶的船位、所驶航向、海况信息以及迫降方向;④要求遇险航空器与被选中的船舶在4125KHz频段或其它合适频率上进行通信联系;⑤如果时间允许,通知救助船舶如何援助遇险航空器。
当从水中起吊失去正常体温的人时,特别是当其浮出水面以后,救生吊篮或救生担架应保持()。
()是大面积快速搜寻的最佳选择。
根据《国际航空和海上搜救手册第二卷》规定,如果搜寻行动计划执行“1级快速”行动,提供搜寻设施的上级机关应在出发前至少()小时接到电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