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柜员在审核转账凭证或进账单、纸质代发文件时,使用“9991前台验印”交易,在“账号或协议编号”域录入代发资金来源账户,核验转账凭证上加盖的预留印鉴,对于“手动验印”通过的,应换人审核。
通过线上预申请对公开户方式申请批量代发签约,客户在线阅读服务章程、无需另外签订纸质代发协议。
加卡柜员根据设备管理员提供的设备加卡计划,填制《重要空白凭证收入/付出凭证》,向库管员(或其他有卡柜员)请领阳光卡,库管员在核心系统中调用相关交易,比照向柜员划拨阳光卡的操作,为发卡机设备对应的核心系统虚拟柜员办理阳光卡的划拨。
加卡完成后,加卡柜员和设备管理员应准确登记发卡机清机、加卡登记簿,并妥善保管清机、加卡凭条,相关凭证及登记簿保存期限为3年。
营业网点柜台经理检查本机构负责加卡的发卡机(含在行式发卡机、本机构负责的离行式发卡机及社区银行发卡机),分行结算督导人员要对全行的发卡机进行抽查。
在行、离行式发卡机的备用钥匙应由分行根据实际情况指定人员妥善保管,并通过制度形式予以明确。
通过发卡机办理发卡、网银及手机银行签约、理财风险评估业务均可以代办。
发卡机可布设在支行营业网点、社区银行或自助银行内。开展该项业务前不需向当地监管部门备案。
划拨阳光卡:加卡柜员根据设备管理员提供的设备加卡计划,填制《重要空白凭证收入/付出凭证》,向库管员(或其他有卡柜员,下同)请领阳光卡,库管员在核心系统中调用相关交易,比照向柜员划拨阳光卡的操作,为发卡机设备对应的核心系统虚拟柜员办理阳光卡的划拨,划拨完成后,加卡柜员应单人在《重要空白凭证收入/付出凭证》上签收
便携式发卡机(布设在社区银行的除外),归属机构应至少安排1名正式员工乘坐行内专车运送设备到发卡现场,并于日终将设备运回归属机构妥善保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