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智能推荐题库-试题通 AI智能整理导入题库-试题通
×
首页 题库中心 2018年财务人员调考财税题库 题目详情
C804AC3302000001589A1E521E9AC7C0
2018年财务人员调考财税题库
599
单选题

2016年中国公民张某将其一项专利权转让给A国一家企业,取得转让收入120000元,在A国按A国税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5000元;同年在A国提供劳务,取得劳务报酬200000元,在A国按A国税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55000元。2016年张某应就来源于A国所得在国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A
A.2800
B
B.4200
C
C.6200
D
D.7000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C

解析: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税法第七条所说的依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是指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区别不同国家或者地区和不同所得项目,依照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和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内不同所得项目的应纳税额之和,为该国家或者地区的扣除限额。”因此,转让专利权抵免限额=120000B(1-20%)B20%=19200元;提供劳务抵免限额=200000B(1-20%)B40%-7000=57000元;在A国抵免限额=19200+57000=76200元,在A国实际缴纳税款=15000+55000=70000元,共应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76200-70000=6200元。
2018年财务人员调考财税题库

扫码进入小程序
随时随地练习

关闭登录弹窗
专为自学备考人员打造
勾选图标
自助导入本地题库
勾选图标
多种刷题考试模式
勾选图标
本地离线答题搜题
勾选图标
扫码考试方便快捷
勾选图标
海量试题每日更新
波浪装饰图
欢迎登录试题通
可以使用以下方式扫码登陆
APP图标
使用APP登录
微信图标
使用微信登录
试题通小程序二维码
联系电话:
400-660-3606
试题通企业微信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