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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局集团公司旅客列车短停点办客组织办法》(南铁客[2018]101号)规定动车组列车开门后,站车工作人员应立即组织旅客按照“先下后上”或“前下后上”分工有序乘降。
《南昌局集团公司车务、调度、客运、货运系统手机等声讯设备使用管理办法》(南铁运〔2018〕140号)所有人员上道(上线)作业时,禁止携带手机等非生产需要配置的声讯设备,严禁拨打、接听手机,收发或查看送手机信息(含收发图片或视频信息)。
《南昌局集团公司车务、调度、客运、货运系统手机等声讯设备使用管理办法》(南铁运〔2018〕140号)中手机等声讯设备是指携带者所有或提供的,可用于播放(传输)声视频、浏览网页、阅读书报、娱乐游戏、拍照摄像、传递及收发图片信息的一切电子声讯设备,不含工作需要配置的电台(手持机)、电脑、摄像手电、摄像仪、数码相机等声讯设备。
《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客管函[2018]74号)规定对无人领取的旅客遗失物品,车站应登记造册,按其开始日期、来源、品名、件数、重量、规格、特征等登入无法交付物品登记簿内,妥善保管,不得动用。枪支弹药、机要文件以及国家法令规定不能买卖的物品应按规定进行转运。容易变质的物品应及时处理。
《关于规范旁证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客管电〔2019〕68号)规定遇旅客伤、病站车寻求现场医务人员参与救助时,作业人员应了解医务人员工作单位、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并应说明了解相关信息仅作为旁证信息,必须要求医务人员出示相关工作或职务证件。
《关于规范旁证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客管电〔2019〕68号)规定证据采集应采用音视频记录、现场照片、文字记录等形式,各类证据采集要做到内容齐全、准确,相互关联,能有效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关于规范旁证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客管电〔2019〕68号)规定站车作业现场发生旅客伤病、旅客违章行为等情况时,作业人员应本着“先取证、再处置”的原则,做好现场相关证据的采集工作;同时使用音视屏记录仪拍摄处置全过程。
《关于明确客运服务单电子流转事项的通知》规定投诉服务单涉诉单位应填写投诉服务单调查核实报告,内容包含以下要素:投诉事由、调查情况、原因分析和处理结果,属铁路责任的投诉,还应提报整改措施等。
《关于加强客运车站站台安全管理的通知》(客管第2019第28号)规定对本站发现和列车移交的行为异常、精神异常旅客,站车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作业标准,同时做好交接、引导、看护、救助、服务等工作;对有同行人的,应督促和提醒同行人做好看护工作;对无同行人的,指定专人做好看护工作;对需救助的,及时联系医院或救助站救助;对影响站车秩序的,会同公安部门妥善处理。
《关于加强客运车站站台安全管理的通知》(客管第2019第28号)规定车站外勤助理、上水员、保洁员、行李员、装卸员等作业人员,发现旅客往站台两端行走情况及时制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