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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油田员工安全记分管理实施细则》中,安全管理部门会同纪检监察、工会及提出记分建议的业务管理部门在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审决定。
《胜利油田员工安全记分管理实施细则》中,对安全记分建议有异议的,自公示期结束 10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安全管理部门申请复审。
《胜利油田员工安全记分管理实施细则》中,安全管理部门和各业务管理部门依据事故(事件)调查结果、各级安全检查督查报告和 HSSE 管理体系审核结果,提出对责任人的记分建议,并进行为期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胜利油田员工安全记分管理实施细则》中,承包商及人员的严重违章应对业主单位责任人员同等记分或加重记分。
《胜利油田员工安全记分管理实施细则》中,对违反集团公司《加强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十条措施》的行为应同等记分或加重记分。
《胜利油田员工安全记分管理实施细则》中,在任(在岗)员工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记,新任(新到岗) 员工自任职(到岗)之日起记。中层领导人员及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记分周期为 2 年,其他人员记分周期为 1 年。
《胜利油田员工安全记分管理实施细则》中,基层单位负责归口管理本单位安全记分工作,提出本单位员工的安全记分建议,并对有异议的记分记录组织复审。负责根据记分结果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和处理。
《胜利油田员工安全记分管理实施细则》中,各直属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安全记分管理, 会同业务管理部门提出基层单位负责人及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安全记分建议,并对有异议的记分记录组织复审。直属单位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根据记分结果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和处理。
《胜利油田员工安全记分管理实施细则》中,安全环保质量管理部负责油田员工安全记分管理,拟定油田员工安全记分管理制度,会同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对油田中层领导人员及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提出记分建议,并对有异议的记分记录组织复审。党委组织部、纪委监察处根据记分结果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和处理。
《胜利油田员工安全记分管理实施细则》中, 各单位工会应依据《安全生产法》发挥监督作用,全过程不参与安全记分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