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办自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运营单位应在年度演练计划周期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将演练总结报告报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
演练组织部门应将评估报告向参演人员和相关单位公布,反馈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整改。涉及应急处置机制、作业标准、操作规程和管理规定等有缺陷的,应在2个月内修订完善相关预案和制度。
国家级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演练中心应具备开展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的线路、站场、相关专业设施设备系统、应急物资和安全防护设施等基础条件,具有采用三维场景构建、虚拟现实技术等建立的应急演练专用仿真系统。
交通运输部在具备条件的运营单位、科研院所、职业院校等单位,分区域组织设立国家级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演练中心。
鼓励邀请“常乘客”、志愿者等社会公众参与应急演练,对参与应急演练的社会公众,应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安全防护。
政府专项、部门应急预案演练和运营单位综合、专项应急预案演练不用形成演练评估报告。运营单位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可通过现场总结和点评的方式开展评估。
涉及可能对社会公众和正常运营造成影响的演练,运营单位要提前评估,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并提前对外发布宣传告知信息。
在演练过程中,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应注重发挥智能管理系统应急指挥协同作用,加强信息获取和传递的时效性。鼓励邀请“常乘客”、志愿者等社会公众参与应急演练,对参与应急演练的社会公众,应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安全防护。
鼓励在收车阶段开展列车降级运行演练;在运营结束后开展列车区间阻塞、列车火灾、车站火灾、站台门及车门故障等演练。
